危化品生产安全一直以来都是不能忽视的问题。近日云南省发布的《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将危化品安全列入需要“重拳”对待的五大问题之中,在政策上提高了危化品安全生产的标准,化工安全又一次被重视起来。
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目标任务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基固本、强化监管”的总体思路,突出抓好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重大危险源、化工相对集中区的专项整治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生产(储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进一步提升、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2018年3月底前,全面排查,严厉打击、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联合惩戒失信企业;集中整治隐患,一般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限期整改、挂牌督办。
(二)从2018年4月起,各地、有关部门要采取“三个一批”措施(取缔关闭一批、转产搬迁一批、整治提升一批),对已完成专家诊断的498户生产储存企业,2018年底前启动企业搬迁整治。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分3个步骤实施:
第一步,实施整治提升、安全工艺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安全标准化达标。
2018年,对全省301户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实施整治提升;对52户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174户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安全工艺技术、安全仪表系统升级改造(对9户氯碱和合成氨企业重点跟踪推动);对213个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系统改造;所有企业达到3级以上安全标准化等级。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配合,对分布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逐一提出整治提升、安全工艺技术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时间表、路线图,强力推动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现本质安全水平的提升。
第二步,启动实施关闭退出。
对104户无力改造、整治无望、产品无销路,属淘汰落后类工艺技术,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实施关闭退出。由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配合,分期分批列出本行政区域内的上述企业名单,报同级政府依法作出关闭取缔决定。
第三步,启动实施转产搬迁。
对全省93户因外部安全距离不足,安全和环保风险突出,有规模、有实力的企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规定的时限要求,分期分批实施转产搬迁。由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配合,充分论证后,向同级政府提出转产搬迁企业建议名单,由同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逐一制定科学的转产搬迁实施方案。
整治内容
强化工业园区规划约束,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针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的“随着城镇化快速扩张,部分老化工企业逐渐被城镇包围,对城镇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物流园区建设滞后,还没有专业的化工园区和省级统一规划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物流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区入园程度低,布局分散”等问题,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