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将严格安全准入标准,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园区。
《实施意见》要求,我省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进行改建、扩建(涉及环保、安全、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的项目,高新技术化工产业项目,涉及环保、安全、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此外,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将由省市两级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审查等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危险化学品企业内部改造、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应经原设计单位、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行业专业资质甲级设计单位确认。未进行物理危险性、毒性鉴定评估和登记的化学品,严禁投入生产。
与此同时,我省支持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对一、二级标准化达标和双重预防体系有效运行的企业,同等条件下在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方面将给予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