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湖北源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磷石膏渣场二期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现对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磷石膏渣场二期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abFa69jmdaR0fAEb7jA1Q
提取码:ltre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将联系方式、地址发送到[email protected]邮箱,我单位将会把纸质报告书寄出。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对象为与该规划相关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规划区周围的居民。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磷石膏渣场二期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意见提交单位: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
联系人:顾华
联系电话:13986791799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即2020年3月23日——2020年4月3日。
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