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山西省水利厅组织山西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修订完成《山西省用水定额 第1部分:农业用水定额》,经过现场调研、数据收集分析、征求意见、专家审查等环节,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定。2020年2月28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2020年第11号公告发布了山西省农业用水定额(DB14/T 1049.1-2020),原定额同时作废。
山西之长在于煤,之短在于水。全省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仅381立方米,属于水资源短缺程度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打好节约用水攻坚战,制定和完善节水标准定额体系,是加强用水监管,实现节水优先的重要标尺和手段。山西日前执行的《山西省用水定额(农业用水定额)》(DB14/T 1049.1-2015)是2015年6月由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地方标准。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完善用水定额标准体系的要求,加快修订《山西省用水定额》,对推动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新发布的《山西省农业用水定额》制定或修订了全省四大分区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用水定额。种植业包括全省14类主要农作物的用水定额,同时增加了作物单次最大净灌溉水量。修订后的农业用水定额对于优化山西水资源配置、实行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动农业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促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有利于山西节水型社会建设。
《山西省农业用水定额》将于2020年5月28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