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类保温材料具有密度小、导热系数低和施工方便等诸多优点,但同时也存在致命缺陷。聚苯乙烯泡沫(EPS、XPS)受热(≥80℃)后易出现软化、收缩现象,外墙保温工程存在脱落等质量隐患。此外,未添加阻燃剂的聚苯乙烯泡沫板与普通聚氨酯泡沫板等常用有机泡沫类保温材料极易燃烧,且燃烧产物有剧毒。
上述保温材料虽然经阻燃剂改性后,燃烧性能级别可达到B1级(难燃)。但是,国内的阻燃剂价格昂贵(一般高于每吨5万元人民币),大部分生产企业难以按照标准要求在板材中添加足量的阻燃剂,一旦发生火灾,阻燃剂可在高温下分解逃逸,无法真正起到阻燃的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以来,济南奥体中心、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央视新主楼配楼、中央美院、中国科技馆新馆、南京中环广场、上海胶州路高层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北京首都机场等建筑物相继发生火灾事故,造成近百人死亡,经济损失巨大。调查显示,上述火灾事故皆因在建设或使用过程中引燃保温材料所致。
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频发,2009年9月,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2009]46号文件。 2011年3月,公安部消防局下发65号文件通知,对建筑防火提出严格要求,明确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并要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监督管理,各地受理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要求严格执行通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