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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督察点名的化工环保问题:山东、浙江等将怎么整改?

2018-05-30 04:324000

生态环境部5月29日发布消息,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生产建设兵团)等8省(区)公开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8月至9月组织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生产建设兵团)等8省(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8年1月完成督察反馈。反馈后,8省(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8省(区)督察整改方案均围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研究确定整改任务和目标,共计确定530项整改任务,其中吉林省67项,浙江省46项,山东省59项,海南省56项,四川省89项,西藏自治区45项,青海省50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18项。

整改措施主要包括: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等突出环境问题;

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和违规建设项目清理退出;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等。

整改方案还就每一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基本做到了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

吉林、浙江、山东、四川四个化工大省公开的整改方案,涉及化工行业的整改情况如下:

山东

一、《国家石化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环境风险较大的危化品企业应进入化工园区,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实际工作中对此没有提出明确要求。

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

整改目标:2018年6月底前完成化工生产企业“四评级一评价”,2018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园区认定并确定搬迁改造企业名单;2018年底前,启动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2020年底前,启动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化工园区外,严禁新建、扩建化工生产项目。

整改措施:

(一)积极开展评级评价,倒逼企业搬迁改造或关停并转。组织开展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四评级一评价”专项行动,突出安全、环保、节能、质量四个倒逼和转型升级综合评价,2018年6月底前完成。强化评级评价结果运用,对评级评价中总评为“差”或安全、环保评级为“差”以及存在重大隐患的,列出清单,限期搬迁改造或关闭转产,2018年9月底前确定全部搬迁改造企业名单。按照“一企一策”要求,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制定具体搬迁改造方案,确保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关停或搬迁工作。

(二)组织实施化工园区认定,积极引导企业进区入园。按照《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及化工园区评分标准,统筹考虑区域环境容量,对全省现有199个化工园区进行重新认定;配套制定《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专业化工园区管理,提升园区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综合考虑各园区能否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山东省渤海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和全省化工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等相关要求及省市产业规划布局情况,确定化工园区、专业园区和重点监控点,提交省政府研究并重新公布,2018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化工园区认定工作。除列入国家石油和化工产业规划布局方案、国家“十三五”石油和化工行业发展规划、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项目、省高端石化产业发展规划、省高端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等省重点项目,以及大型冶金项目现场制气、冶炼尾气制硫酸(硫磺)、废弃物生产有机肥、溴素等不适合入园项目外,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进园区,严格禁止在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之外实施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三)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强力推进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按照国家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要求,加快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积极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把推进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加快产业升级作为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危化品企业原则上进入专业化工园区,不在园区的要逐步关停淘汰。制定《山东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企业调查评估、化工园区认定、搬迁实施方案编制、保障政策制定等工作。

二、一些部门和地方对违规建设听之任之,全省化工企业入园率仅为20%左右,大量化工项目违规建设。目前全省在产的8124家化工企业中,3389家无立项手续,5146家无规划许可手续,3259家无土地手续,1183家无环评手续。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所有违规建设项目立即停产整顿。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在现有入园率20%的基础上,力争到2020年达到30%,2022年达到40%。

整改措施:

(一)加强专项整治,依法处置违规项目。2018年3月底前,按照“一企一策”制定分类整改方案,该关停的关停,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规范的规范,避免“一刀切”。对新发现的违规项目,实行“零容忍”。将违规项目整顿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确保整改到位。

(二)推动进区入园,加强园区管理。优化化工园区布局,提高化工企业入园率,实现集约集聚发展,力争到2020年达到30%,2022年达到40%。

(三)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批。将新建、改建、扩建化工类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权限,上收到设区市市级投资主管部门。除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或工艺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和搬迁入园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扩建危化品项目。全面加强化工项目审批和开工建设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的安全、环保、节能、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已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必须在通过安评、环评审批和规划水资源论证、节能评估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安全、取水工程、消防设施等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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