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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工企业限产、停产、关停、整治时间表

2018-06-11 04:581940

  日前,生态环境部公开了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7省(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通过督察整改,一批长期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得到了解决。

  从5月9日起至6月底,来自全国环境执法和固废管理等部门的专家组成的150个督查小组分赴长江经济带11个省份,对1400多个固体废物堆存点位进行现场核查督导。

  涉及长江经济带沿线上海、江苏、浙江、江西、重庆、四川等11个省份。化工行业是近年来VOCS污染防治的重点行业,今年全国多个省市发布了对化工行业停限产时间的安排,而化工园区的要求也将进一步提高。

  整改任务已完成超过70%

  截至2018年4月底,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7省(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493项整改任务中,已完成357项,任务完成率超过七成,其余正在推进中。

  其中,重庆市强化长江生态保护,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在长江干线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项目,在5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布局工业园区,推进沿江环境风险隐患企业整治搬迁。

  少量整改任务进度滞后

  “7省(市)督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

  一是少量整改任务进度有所滞后。

  部分自然保护区内风电、煤矿等违规项目拆除、关停进度滞后,一些地区治污基础设施建设、尾矿库治理和生态环境恢复等整改任务没有达到序时进度要求。

  二是个别地区整改力度仍需加大。

  一些区域流域环境整治、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违建项目清理等整改任务进入攻坚阶段,整改难度加大,工作力度有所减弱,个别地区环境质量改善效果不理想,甚至呈现恶化趋势。

  三是一些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出现反弹。

  一些地方在督察整改过程中没有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导致部分同类型环境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因跟踪问效不及时,部分群众投诉问题没有真正整改落实到位,出现重复投诉现象。

  明年开始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

  生态环境部将持续推进环保督察工作,组织开展轮督察“回头看”,从2019年开始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并将有关部门和国企纳入督察范围统筹安排;同时针对污染防治攻坚战一些关键领域,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直奔问题、严肃问责、强化震慑。积极开展督察法制建设。

  在总结轮督察工作的基础上,推进督察法规建设,将环保督察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夯实督察法制基础。不断研究完善督察体制。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督察体制建设,完善中央和省级两级环境保护督察体系,在实践中逐步培养形成一支专业化的督察队伍。

  多地推出整治时间表

  广东

  排查摸清“散乱污”工业企业,实施分类整治。

  时间:

  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5月10日-6月30日)

  清理整治阶段(2018年7月1日-2019年9月30日)

  总结复查阶段(2019年10月1日-12月31日)

  湖北

  全省持续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坚决关停、拆除!

  2018年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启动,已组建4个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负责对黄石市、十堰市、咸宁市、恩施州等4个市(州)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陕西

  根据日前印发的《陕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关中地区在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对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生产)。关中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更加严格的错峰生产要求。

  河南

  在河南省近日发布的《2018年工业企业绿色升级作战计划》中,2018年10月1日起,要求完成重点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涉及无机化学、合成树脂、烧碱、聚氯乙烯、硝酸、硫酸行业。提高涉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廊坊

  据了解,自5月1日开始直至9月,河北廊坊全市所有涉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重点排放企业,未达到国家、省、市相关排放要求的,均已被要求实施停产、限产。

  范围涉及全市制药、农药、橡胶制品、涂料等化工行业,涉及工业涂装的汽车、木质家具、工程机械等多个行业。

  唐山

  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强化攻坚行动

  攻坚行动日期:2018年5月10日至6月30日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工信、土地、环保、工商、安监、水务、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成都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期间,排放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烟粉尘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企业(纳入超低排放企业名单的除外)实施限产、停产。此外,四川省4个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全部完成督察进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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