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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7.1亿 拘留610人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结束

2018-10-26 10:285450

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近日陆续向被督察省份反馈情况。在10月23日督察组向黑龙江省反馈督察意见后,10省份的反馈结果已全部出炉。

纵观这10份“问题清单”,一些地区在环保领域的通病被督察组紧盯。与此同时,此番“回头看”力度之大,曝光问题之多,措辞之严厉,亦被舆论广泛聚焦。

10省份共罚款7.1亿拘留610人

根据日程安排,2018年5月30日至7月7日,6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河北、河南,内蒙古、宁夏,黑龙江,江苏、江西,广东、广西,云南等10个省(区)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同步安排相关领域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据生态环境部数据,督察组受理的37640件群众生态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共责令整改28407家,立案处罚7375家,罚款7.1亿元;立案侦查543件,行政和刑事拘留610人;约谈3695人,问责6219人。推动解决了3万多件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0省份被点名问题

江苏省

督察指出,江苏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显著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还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问题。

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整改方案要求,全力实施化工企业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重组一批,大幅减少化工企业排污总量。但是,江苏省经信委工作不力、审核不严,对地方上报的“四个一批”清单一汇了之,导致各地漏报、虚报问题较为普遍。督察发现,苏州市和扬州江都区应纳入“关停一批”的化工企业共530余家,实际上报414家;连云港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列入“关停一批”的9家企业,全部为2016年之前已关停的空头企业。2017年11月以来,省农委违反督察整改要求,先后向江苏常隆农化等14家生产高毒高残留农药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

江苏省是长江沿岸重要省份,整改方案要求,到2020年,主要入长江支流基本消除劣Ⅴ类。但是,2018年1—6月,41条主要入长江支流45个控制断面中,Ⅲ类及以上水质比例53.3%,同比下降10.3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13.3%,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镇江、南通、无锡等地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滞后,雨天污水直排问题突出。苏州市未按要求推进太湖湖滨湿地恢复与建设,仍在围湖造地、侵占湖滨湿地。2014—2015年,吴江区在北麻漾填湖造地约17万平方米,不仅未退还占用湖面,还于2017年8月将违规造地出让给企业开发建设。

表面整改问题比较突出。徐州市大气污染十分突出,也是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关注的问题。但从2016年督察至2018年3月,徐州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未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5月底前完成焦化行业问题整改,在整改到位前实施停限产,但徐州市直至2018年5月才开始部署相关工作,11家焦化企业仅1家完成干熄焦改造,中泰能源等3家企业在未完成整改情况下违规生产,2017年全市大气PM2.5浓度同比上升10%。

针对督察指出的违规占用长江岸线问题,江苏省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但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作为牵头部门,推进考核弱化,导致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督察发现,泰州市宏大特种钢机械厂、春江特种水产养殖场等违规占用长江岸线问题,均未纳入整治范围;扬州市广进船业公司位于长江重要湿地,应于2017年11月前取缔拆除,但直至“回头看”时仍未拆除到位。

南京市为完成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污水处理厂达标整治任务,采取投加活性炭的应急措施进行整改,但对园区企业普遍超标纳管等根本性问题不予解决,做表面文章,园区81家化工企业中,31家未建设废水预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直接纳管;部分企业还通过罐车将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数万毫克/升的化工废水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对该厂正常运行造成巨大冲击。

假装整改问题仍有发生。江苏省报称纳入专项整治的118个非法码头全部完成整改,但督察发现,省交通运输厅作为牵头部门,履职不力,把关不严。海门市泰山石膏有限公司码头应取缔关闭,但南通市港口管理局于2018年1月违规向其发放临时占用岸线许可,并向省交通运输厅汇报,省交通运输厅不仅未责令撤销违规许可,反而上报已取缔关闭;泰州靖江市焦港服务站码头实际并不存在,但却虚报纳入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清单;苏中高鑫隆物资中转站码头位于长江重要湿地内,应取缔关闭,但靖江市仍违规为其发放港口经营许可证。

针对连云港灌云县化工园区违反规划环评引入项目问题,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临港产业区于2017年5月底前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化工企业。但“回头看”发现,灌云县列入取缔关闭计划的42家企业,21家在2016年就已关闭,20家以企业虚假重组、变更营业执照等方式予以保留。镇江市长期忽视长江豚类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不但不按要求清理违规项目,反而顶风而上,督察整改期间又违法侵占保护区1400亩。南通及启东两级海洋渔业部门于2016年督察后,仍在长江口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续发13个海域使用许可证。

专项督察发现,江苏省一些地区和部门对打赢蓝天保卫战态度不够坚决、措施不够有力,大气污染治理形势依然严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控不力。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灌南县化工产业园、盐城市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等化工园区企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不到位、运行不正常现象普遍,园区异味明显。全省12家石化企业,仍有9家未按整改方案要求安装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测设施。

江西省

假装整改问题时有发生。江西省整改方案要求宜丰县工业园所有铅酸蓄电池企业严格落实废水零排放要求,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宜丰县政府每月上报整改情况时均称该问题已完成整改,直至2018年5月27日长新电源环境违法问题被媒体曝光后,才将该问题整改情况改为“未按期完成”。现场督察发现,宜丰工业园7家铅酸蓄电池企业废水零排放要求均未落实到位,长新电源长期利用雨水渠超标排放含铅废水,2018年1月以来,还在厂区违法填埋含铅污泥等危险废物约200吨。

广东省

专项督察发现,广东省在固体废物管理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问题依然突出,部门协作不顺,监管打击不力,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处置问题多发频发。

处置能力结构性失衡明显。粤西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中心二期、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二期、东莞虎门立沙岛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工程等一批规划要求建设的重点项目一拖再拖,均未建成。韶关市的粤北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虽已建成,但受所在区域血铅事件影响已停产近4年。针对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各地政府主动谋划不够,很多地方应建未建,导致全省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失衡问题明显,全省焚烧类、填埋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口分别高达15万吨/年和10万吨/年。

非法转移倾倒十分猖獗。2015年以来,全省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倾倒案件多达200余起,非法转移倾倒点遍布全省21个地市。阳江市宏湘金属加工厂违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达2万余吨;江门市长优实业有限公司产生的含镍危险废物2.1万吨非法倾倒于广东阳江、江门和广西梧州等地。生活污泥违法倾倒更为猖獗,深圳、东莞、惠州、茂名、阳江、肇庆等6个地市均存在非法转移倾倒污泥问题。大量生活垃圾跨界倾倒,2015年以来,全省非法跨界倾倒生活垃圾案件100多起,倾倒垃圾数十万吨。

督察组现场检查湛江雷州市龙门镇垃圾堆填场,堆填场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形成坑塘。

违法违规处置问题严重。一些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企业常常“空手套白狼”。惠州鑫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自身接收的4.97万吨危险废物倒卖给4家无资质公司处置,其中1家公司2017年9月向肇庆市高要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90.9吨;茂名全市8家持废矿物油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加工企业均借市场垄断地位,采取简单混合工艺,牟取暴利。阳江市有源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却收受皮革企业危险废物;中山民东有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将24.5万吨沼渣直接填埋在中山市多处建筑工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专项督察发现,自治区对固体废物非法入境打击不力,工业废渣违规堆放、生活污泥违规处置问题十分突出。

对固体废物非法入境倾倒打击不力。近年来,由自治区侦办的12起固体废物违法入境倾倒案件,除公安部督办案件外,其余仍停滞在侦查或审查阶段。2017年8月,河池市宜州区刘三姐镇发生非法堆放危险废物案件,经宜州区环境保护局调查移送后,宜州区公安机关于当月立案后便再无进展,直至“回头看”进驻后才于2018年7月2日匆匆报捕。2017年11月,桂林市恭城县虎尾工业园区发生焚烧废线路板事件,恭城县环境保护局立即调查移送,恭城县公安局于同年12月立案后至今未有进展。

工业废渣严重威胁环境安全。贵港钢铁集团露天堆放大量强碱性转炉钢渣,无任何“三防”措施,强碱性淋溶水流入厂区及周边坑塘渗排;百色德柳锰业、贵港远辰锰业、广西天鸿鑫锰业、钦州怡丰蓝天化工等多家电解锰和硫酸锰生产企业,酸浸锰渣库建设不规范,环境风险突出。现场检查百色德柳锰业锰渣库,其渗滤液通过雨水沟排放,周边地下水锰超标严重。特别是2016年督察指出的来宾冶炼厂长期违法堆存危险废物问题,企业仅对渣场表面进行覆盖,底部未按规范做防渗处理,但来宾市仍组织专家评审为企业表面整改正名,并于2017年公示销号。

内蒙古自治区

表面整改、假装整改。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工业园区渣场建设的责任部门,只调度、不督办,全区64个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中,有25个应建渣场尚未建成,且有23个还处于前期阶段。包头市共有9个工业园区,其中8个都有大量工业废渣产生,但整改方案只计划对5个园区建设固体废物处置场,其他工业园区以企业自建固废处置场代替。督察发现,全市违规倾倒工业废渣问题突出,该市G6高速公路以南9个沙坑内随处可见工业废渣,数量巨大。

乌兰察布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及有关县区政府长期不作为、不监管,以致兴和县兴旺角工业园区、丰镇市氟化学工业园区等多个园区渣场建设滞后,企业随意堆放或倾倒工业废渣。赤峰市未按自治区整改方案要求单独制订有色金属冶炼废渣、含砷废渣综合利用和处置方案,对部分企业冶炼废渣等危险废物管理不到位。赤峰山金银铅有限公司、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危废管理、贮存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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