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4月20日,濮阳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濮阳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据了解,该条例通过后,将是全国设区的市中首部针对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草案明确了适用范围、政府职责、适用对象、考核表彰、政策支持以及替代品等,将濮阳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限制生产、销售、使用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限定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餐具、农用地膜等,并规定具体禁止、限制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种类实行目录管理和动态调整。条例草案针对公民、经营者、经营场所管理者、机关事业单位、生产企业、外卖和物流行业等进行规范。
去年,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加快白色污染治理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行动方案》,提出,2020年底郑州、洛阳、濮阳、许昌等4个试点市城市建成区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同时,方案提出,支持大型外卖平台将一次性餐具减量和替代情况作为平台入驻商户的审核条件,鼓励餐饮单位、大型外卖平台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濮阳市出台了《推广使用生物基可降解制品 加快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在全省先行先试建立“减塑”长效管理机制。
条例草案对“禁塑”范围进行明确,将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塑料棉签、塑料吸管、不达标农用地膜等都纳入“禁塑”范围。
条例草案对特定场所的“禁塑”事宜进行明确,规定经营者和从事服务活动的单位不得向消费者提供禁限目录内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机关事业单位会议不得提供塑料瓶装饮用水和塑料杯。
同时,条例草案对经营场所的提醒告知义务进行规定: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目录和提示标语。经营者应当建立相关塑料制品进货和销售台账,具体记录进货、销售和提供的渠道、目录、日期和数量。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的管理者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及时制止在本场所内销售、使用禁限目录内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
“禁塑”是个漫长的过程,破局还需“一盘棋”思想。那么,“禁塑”之后用啥?条例草案对此进行明确,如鼓励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使用环保布袋、纸袋、可降解购物袋等替代品;鼓励餐饮外卖行业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生物可降解塑料袋、餐盒等替代品;鼓励发展绿色物流,提倡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逐步降低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不可降解塑料胶带的使用量。
如何保障实施?
首先体现在信用管理上: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应当将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目录内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其次是在举报奖励环节进行激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管理机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应当将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三是在生产销售环节进行约束:生产、销售禁限目录内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没收违法所得。
后是在违法使用环节进行“落地”:经营者使用或者提供使用禁限目录内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商务、邮政管理、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