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日前,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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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日前,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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