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5日,应印度企业Gujarat Narmada Valley Fertilizers & Chemicals Limited的申请,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和韩国的甲苯二异氰酸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4月1日~2016年3月31日,损害分析期为2012年~2013年、2013年~2014年、2014年~2015年以及该倾销调查期。2017年3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和韩国的甲苯二异氰酸酯作出反倾销初裁,建议对中国、日本和韩国的涉案产品分别征收0.26美元/千克、0.14美元/千克、0.17~0.40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
印度对我甲苯二异氰酸酯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2月14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发布公告称,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和韩国的甲苯二异氰酸酯聚氨酯做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0.26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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