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所称专业化工园区,指以农药、涂料、水处理剂、生物化工等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产业为纽带形成的产业聚集区。《办法》规定,专业化工园区认定应同时满足13个条件,包括建成区连片面积在2平方千米以上,或者规划连片面积在3平方千米以上、建成区面积在1平方千米以上;应编制总体发展规划,并与所在地主体功能区规划相符,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山东省渤海和黄海海洋生态红线等相关要求;应形成专业特色突出的主导产业,已建成区内特色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达到80%以上;具有批准时效期内的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等。
专业化工园区认定在满足13条否决项要求的基础上,还必须根据相应的评分标准,在园区的规划布局、公共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等方面获得总评分60分及以上。
另据了解,与之前已印发的《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相比,本《办法》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一是园区面积上做出了进一步要求;二是对主导产业作出明确要求,专业化工园区应形成专业特色突出的主导产业;三是管理考核上,专业化工园区认定后,不得再新建、扩建与主导产业无关联的项目,防止在专业化工园区新上其他化工或非化工项目;四是在考核频次上,一般化工园区每三年考核一次,专业化工园区每两年考核一次,促进园区坚持发展专业特色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