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中的防护问题。普通建筑工程施工时绝大多数为不燃材料,工地上没有消火栓,也没有灭火器材,施工人员对防火工作相当淡漠。所以,需要新规范从施工中加以规定,加强施工人员培训和电焊、生活用火的管理,并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2、施工后的管理问题。干挂施工后,门窗洞口等处外露的聚苯板等可燃材料要用不燃材料严格密封,必要时进行抹灰等处理后再安装门窗,保证建筑内部和外保温材料之间不相连通,堵死烟气扩散通道。
3、外抹灰和一次浇注成型方法应规定一定的适用范围。综合考虑建筑成本、人员疏散距离、发生火灾后的扑救难度等因素,借鉴德国聚苯板薄抹灰系统不能在22米以上建筑使用和美国纽约州明确规定聚苯板薄抹灰系统不允许在22.86米以上的住宅建筑中使用的规定,应规定聚苯板薄抹灰系统只能用于多层建筑,考虑到一次浇注成型方法更安全一些,可规定能用于 50米以下高层建筑,50米以上高层建筑应使用聚苯颗粒保温浆料、酚醛泡沫喷涂等不燃或难燃材料外墙保温方法。
4、板材和龙骨的选择问题。从氧指数来看,聚苯乙烯为21,属易燃材料;聚氨脂硬泡为25,属可燃材料;酚醛泡沫为42,属难燃材料。同样情况下,酚醛泡沫安全,聚苯乙烯危险。与第3条类似,应规定聚苯乙烯板材只能用于多层建筑,聚氨脂板材经阻燃处理后可用于50米以下高层建筑,50米以上建筑应使用酚醛泡沫材料或聚苯颗粒保温浆料等材料。同时,在高层建筑中外保温材料使用的龙骨应为铝合金等不燃材料。
5、在天然气管道施工时,管道入户处与保温板相接触的地方,要用一定厚度的岩棉等不燃材料进行保护,防止火灾情况下燃气管道的传热效果。
建筑外墙保温需要考虑的防火问题很多,笔者所看到和想到的只是一小部分,要想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广大消防工作者的更大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