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院是目前我国涂料行业拥有完整科研、检测、标准、期刊等资源的全产业链型科技服务解决方案提供者,并且是一家隶属于央企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旗下中海油能源发展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企业,其混改项目的获批是我国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在涂料行业的突破,具有非凡意义。
根据正式挂牌的项目材料内容显示:
本次增资拟引入1~3家投资人。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低于65%,新增投资人合计持股比例不高于35%。投资人终参与认购该新增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格须不低于增资人的保留底价。单个投资人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占增资后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须达到5%以上。
意向投资人应充分了解增资人情况,在增资公告期内,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联交所”)办理投资意向登记,并在增资公告期内交纳保证金(金额见“保证金设置”)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以到达联交所账户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为非合格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意向登记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自愿接受增资条件并承诺以不低于意向登记的价格进行增资。意向受让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随意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本次增资公告发布期满,如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人的数量不超过3家,且合格意向投资人认购的股份比例合计未超过35%的,则采用协议方式增资;如征集到3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人,或者意向投资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35%的,则按照联交所发出的《择优方案》要求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确定终投资人及投资认购价格。投资人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除增资人、海油发展另行同意外,终确定的投资人须在联交所发出《增资结果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要求签署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和《中海油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在《增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签署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一次性汇入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并自行承担其参与本次增资的相关费用。《增资协议》及《公司章程》在意向投资人提交保密承诺后,由联交所提供给投资人(该《增资协议》及《公司章程》在交易所备查)。
增资人已在联交所设置资料库,用于存放增资人的尽职调查资料。意向投资人在向联交所递交投资登记报名材料、相关保密承诺及《投资人承诺函》后,可以进入资料库查阅尽职调查资料。意向投资人提出查阅除资料库以外的信息要求的,由增资人视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提供。
此外,该项还目要求意向投资人在递交增资保证金前,须向联交所提供以下事项的书面承诺:
1、意向投资人支付的全部增资款来源合法,均为意向投资人可自由支配的资金,且意向投资人使用该等资金认缴增资人新增注册资本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意向投资人用于支付本次增资的资金不包含任何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任何信托、公募产品、资产管理计划或理财产品的资金;
2、意向投资人以自己的名义认缴增资人新增注册资本,不存在代持关系,不存在通过信托计划方式认缴增资人新增注册资本的情形;
3、意向投资人须承诺同意本公告中关于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的相关安排;
4、意向投资人须承诺同意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由海油发展控股合并财务报表;
5、意向投资人须承诺无条件同意在联交所备查《增资协议》和《公司章程》中的核心条款。经增资人、海油发展和意向投资人达成合意的,可在《增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签署前对非核心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6、意向投资人须承诺同意接受增资人的尽职调查,自行承担参与本次认购所涉的一切费用;
7、意向投资人须承诺其不会对增资人未来的改制及/或上市构成不利影响,如果在增资人的改制及/或上市前,意向投资人的任何状态被任何相关机构认定为违反增资人改制及/或上市的相关规定,则意向投资人须在增资人要求的合理期间内将其持有的增资人股权转让至相关机构认可的适格主体。
8、意向投资人须承诺如成为终投资人,同意联交所在收到增资人递交的《增资协议》及《支付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划转至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该保证金自到达增资人银行账户时自动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
本次增资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对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