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附近,江苏海事局发布《关于特定时段实施特别安全监管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10月11日至10月28日暂停江苏地区船舶作业等措施,而该措施将影响甲醇进口到港及库存变化。
为全面落实长江航务管理局、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长江航运安全保障工作的系列要求,经长江海事局批复同意,现将“十九大”召开前一周至“十九大”后三天内,江苏海事局辖区实施的25项特别安全监管措施通知,包括自2016年1月1日起在长江江苏段发生有记录失控险情的船舶,不得进入长江江苏段;暂停载运XY类散装化学品的船舶在长江江苏段航行和进出港口(甲醇属于Y类散装化学品);暂停海船夜间(20:00时——06:00时)靠离泊作业;禁止船舶超码头靠泊等级靠泊,暂停船舶利用减载使用核定减载靠泊等级的码头等。
影响:目前国内甲醇市场整体呈现进口量增加之势,其中2016年中国甲醇进口量增加60%至880万吨,而2017年亦预计在800万吨上方,且国内甲醇进口量中约有80%以上由华东地区进口,而江苏地区约占总进口量的4成左右,而该措施的实施或将影响国内甲醇进口4%到港量,以每月进口70万吨核算,或将影响约15万吨货物到港量。
预测:1.因本次受限暂为船舶作业受限影响,暂对汽运车提影响有限,预计10月份整体车提量或将增加;
2.目前江苏港口地区供应量除去本地消化外,以进口货物及内地货物流入为主,而随着进口到港量的相对收紧,内地货物流入量或此消彼长,有增量预期;
3.库存方面,若该措施如期实施,10月份约有半个月左右时间15万吨到港量受影响,而随着车提量的增加,港口库存或凸显去库存态势;
4.因该措施影响至10月底附近,而伴随着月底纸货交割及库存量减少影响,不排除月底交割行情下形成阶段性脉冲行情;
5.因目前暂江苏地区船舶受限信息,随着江苏进口量的逐步减少,浙江、华南等地10月份转港量或将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