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在北京召开的水性木器涂料环境经济政策推进研讨会上,针对如何促进水性木器涂料的推广和使用的问题,业内专家与企业代表提出了研发水性木器涂料相关投入抵扣企业所得税、提高溶剂型涂料国家标准等政策建议,并将上报国家相关主管部门。
目前,我国木器涂装绝大部分还采用溶剂型涂料,在施工过程中大量的溶剂挥发,一方面严重危害油漆工的身体健康,另一方面造成了环境污染,并且浪费了宝贵资源。如何抑制溶剂型木器涂料的生产与使用,促进水性木器涂料的推广和使用,是涂料行业亟待解决的难题之一。
在此次研讨会上,专家的鼓励类建议包括:建议将水性木器涂料干燥设备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调至20%或30%,高新技术企业可将研发水性木器涂料相关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内进行抵扣。
限制类建议包括:建议对硝基类溶剂型木器涂料征收消费税,考虑到市场与现有企业的接受程度,可分阶段进行征收。鉴于我国溶剂型木器涂料的国家标准与发达国家标准差距很大,建议分阶段提高国家排放标准,减少VOC排放。比如,2011年底前涂料生产厂家达到现有标准;2013年底前,VOC限值不能高于400克/升;2014年底前,VOC限值不能高于300克/升。
据了解,水性木器涂料环境友好工艺经专家和有关部委论证,已被环保部列入《2010年环境经济政策配套综合名录》中环境友好型产品。此前,水性木器涂料作为高性能、水性化功能涂料及助剂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此次会议由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共同举办,环保部、工信部、科技部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还就绿色信贷、绿色税收、绿色贸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进行了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