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宏业涂料厂负责人张杰,买来假冒的“三维”牌白乳胶商标、合格证、环评证及包装,在2003年3月至2006年6月间连续生产和销售假冒的“三维”牌白乳胶。近日,张杰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尖草坪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处罚金10万元。
2006年5月6日晚,太原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接到山西三维集团公司打假人员的投诉,说是大同路上的太原市宏业涂料厂销售点,在销售假冒“三维”牌白乳胶。当晚10时许,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该厂果然利用“三维”牌白乳胶的外包装桶,装上自己生产的乳胶进行销售。同年6月1日,尖草坪工商人员在宏业涂料厂经营人张杰位于赵庄村的租赁房内,再次查获部分假冒“三维”牌白乳胶及包装材料。经查,“三维”牌图形商标是山西三维集团公司的注册商标,有效期至2012年3月29日。张杰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从2003年3月至2006年6月间,用买来的假冒商标、合格证及包装,生产、销售假冒“三维”牌乳胶。经审计,张杰假冒“三维”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已达到26万余元。
法院认为,张杰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张杰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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