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环保厅下发《关于严厉打击工业企业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的通知》。
《通知》指出,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采取日常巡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措施,持续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对偷排偷放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工业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挂牌督办、约谈或实行区域限批;严把项目审批关,严禁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染料、炼焦、炼油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次严打行动主要针对利用现有超越管进行偷排偷放的,设置暗管(包括加装阀门开关)意图偷排偷放的,利用渗井、渗坑及纳污坑塘等进行偷排偷放的,在排污口干扰在线监控系统运行或以篡改在线监控数据等方式进行偷排偷放的,利用雨水管偷排等10种情形。
江西省环保厅要求,要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排放水污染物单位必须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或闲置污水处理设施,不得超标排放。二是工业园区内化工、焦化、农药等排放水污染物单位应对厂区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进行收集,并处理达标后通过污水管网外排,不得通过雨水管网排放。三是工业园区企业污水排放口应规范设置,一个企业原则上只设立一个污水排放口,污水排放口原则上设在厂界旁。四是加大对工业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的检查力度。五是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对环境选址敏感、污染排放量大、环境风险高、环境治理水平低的排放水污染物单位实施排污许可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