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范围: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市、芜湖市、黄山市、池州市、六安市、宣城市、安庆市、铜陵市、淮南市、滁州市、阜阳市、亳州市、淮北市、蚌埠市、宿州市,共4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实现长三角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有哪些需要分步实现的小目标?
编制“三线一单”
2018年12月底前,各地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和浙江省温州市、台州市、绍兴市、衢州市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2018年12月底前,上海市完成产业结构调整项目1000项,其中钢铁、化工、有色、铸造、建材、制药等重污染企业60家;江苏省完成化工等行业企业67家;浙江省完成化工、铸造、建材等行业企业124家;安徽省完成有色、铸造、建材等行业企业53家。
“两高”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
2018年12月底前,上海市关停2座100吨电炉,推进宝钢不锈钢全面停产;江苏省压减粗钢产能100万吨、水泥熟料产能21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660万重量箱,全部关停沿江地区和环太湖地区独立焦化企业;浙江省压减水泥熟料产能183万吨、砖瓦产能17.5亿标砖;安徽省压减钢铁产能228万吨。
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综合整治
2018年12月底前,上海市出台化工园区整治行动专项方案,制定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改行动方案和项目清单,完成年度整治任务;江苏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四个一批”(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和重组一批)专项行动,完成化工企业整治项目1893个;浙江省完成化工企业整治项目77个、5个化工园区综合整治;安徽省完成10个化工园区综合整治。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2018年12月底前,上海市完成600家涉气“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江苏省完成50000家,浙江省完成11037家,安徽省完成8382家。
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企业,在资源有保障前提下,可不予限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