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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发展、轻保护 内蒙古多部门被中央环保督察组点名批评

   2018-10-18 3500
核心提示:10月17日,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向内蒙古自治区反馈首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专项督察意见。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组长吴新雄在反馈会

10月17日,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向内蒙古自治区反馈首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专项督察意见。

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组长吴新雄在反馈会上指出,自治区首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虽取得重要进展,但在处理发展与保护关系时态度仍不够坚决,一些重要任务未整改到位,有的地区和部门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问题。部分领导干部重发展、轻保护观念尚未根本扭转,督察整改自觉性、主动性不够,对任务进展缓慢地区缺少督导考核。

2018年6月6日至7月6日,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对内蒙古自治区首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草原生态环境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

截至8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2574件生态环境问题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1672家;立案处罚336家,罚款3791万元;立案侦查99件,拘留22人;约谈223人,问责583人。

经济观察网记者注意到,内蒙古自治区在此次“回头看”督察中被曝光问题在6起以上,呼和浩特、呼伦贝尔、包头、巴彦淖尔、乌兰察布、霍林郭勒等市被相继点名,涉及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生态环境治理不严不实等诸多问题。

国家环保督察办公室副主任刘长根表示,绝不允许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来谋求一时一地的经济增长,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对于地方政府部门存在的敷衍整改、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下一步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自治区多部门被点名批评

在此次反馈中,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水利厅、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等多部门被点名批评,中央环保督察组详细指出了自治区各部门存在的敷衍整改、不作为等问题。

督察指出,自治区发改委在治理规划编制审核上敷衍应对,在工程项目管理上流于形式,得过且过;自治区水利厅对赤峰、鄂尔多斯、锡林郭勒等盟市整改方案审核不严,对超采行为查处不力;自治区农牧业厅对违规征占用草原问题底数不清,瞒报漏报问题突出、数据严重失实、整改进展迟缓。

比如,通辽市霍林河地区违反国家化解产能政策大规模集中发展电解铝产业,致首轮督察指出的违规产能中仍有50余万吨电解铝产能在未落实置换指标情况下,违规建成或在建;乌海市乌海热电厂、巴彦淖尔市特米尔热电公司等多家企业仍在违规大量取用地下水。

此外,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对矿山破坏草原问题既未严格执行草原预审制度,也未有效组织生态恢复,违规审批侵占草原用地246件,涉及草原面积4.51万亩;自治区质监和工商等部门未对劣质煤进入煤炭市场进行有效监管,工商部门从未开展相关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在“回头看”督察进驻前才突击制订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补偿指导意见和自然保护区退出工矿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严重影响自然保护区工矿企业清退和恢复治理工作进度。

此外,自治区住建、环保等部门对燃煤小锅炉淘汰认识不到位,未按整改方案要求将违规新建的小锅炉纳入淘汰范围,全区5个盟市建成区仍有127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未淘汰到位。

督察还指出,呼伦贝尔市在组织实施呼伦湖综合治理规划时随意调整,应于2017年底完成的20个治理工程项目,2个被调出;剩下18个项目中,16个大幅调整,调整变更率达到90%。巴彦淖尔市对乌梁素海治理保护力度不够,纳入综合治理规划的96个项目,只实施37项,且19项完成;要求2016年底完成的31个项目,仅8项完成。

工业废渣随意倾倒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指出,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配套固废处置场建设滞后,工业废渣处置不到位。此次督察仍发现,自治区经信委只调度、不督办,全区64个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中有25个应建渣场尚未建成,23个处于前期阶段。

其中,包头市违规倾倒工业废渣问题突出,数量巨大,9个工业园区中就有8个产生大量废渣,但整改方案只计划对5个园区建固废处置场;乌兰察布市经信部门及有关县区政府长期不作为、不监管,兴和县敷衍整改,兴旺角工业园区大量工业废渣违规倾倒、填埋、贮存,环境问题突出。

督察认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渣场建设不经科学论证就拍脑袋决策,应付整改,固废污染问题突出,大量废渣无处置去向。在违规渣场封停后,正规渣场建设一拖再拖,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明显。

此外,赤峰市未按要求单独制订有色金属冶炼废渣、含砷废渣综合利用和处置方案,对部分企业冶炼废渣等危废管理不到位。呼和浩特和林格尔县凯帝森木器加工厂虚假整改,当地政府“真掩盖、假整改”,企业非法生产至“回头看”进驻前一周,才又被贴上“封条”。

矿山治理验收不严不实

专项督察指出,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系统仍然脆弱,2016年全区草原资源资产分布调查报告显示,锡林郭勒、鄂尔多斯、呼伦贝尔等7个盟市草原面积表现为减少趋势。自治区矿山开采对草原破坏现象较突出,旅游无序开发侵占草原,过度放牧未得到有效遏制。尤其是在矿山生态治理验收上,自治区存在不严不实、敷衍整改等问题。

两年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就指出,内蒙古自治区多年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开一处矿山、毁一片草原、损一方生态”现象突出。而在此次“回头看”督查中,内蒙古自治区多地因矿山生态治理问题被相继曝光。

督察指出,通辽市及霍林郭勒市被批责任不落实,不作为、不担当,监管缺失,甚至长期默许纵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致使霍林河露天煤矿生态恢复治理严重滞后。霍林河露天煤矿南、北矿2013年至今合计违法占用草原5436亩,占用、损毁土地面积达1.4万亩,但仅投入复垦资金419万元,复垦面积仅1483亩。

根据自治区整改方案,2018年新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要达150平方公里,2020年新增矿山环境治理面积300平方公里,生产矿山分期治理到期验收率达100%,实现“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

不过,督察发现,锡林郭勒、赤峰、呼伦贝尔等盟市均存在矿山分期治理验收工作不严不实、敷衍整改等情况。锡林郭勒盟国土资源局验收把关不严,未完成治理的企业矿区通过验收。

比如,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公司所属碱矿违规侵占草原11667亩,矿区管理混乱,大量碱土无序堆放,未按要求进行覆土种草和地下水监测。锡林郭勒盟国土资源部门监管失职,在仅完成部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情况下,就分别于2014年7月和2016年4月对该企业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予以验收。

督察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要切实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抓好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重点湖泊综合治理,加大草原生态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占破坏草原行为。同时,要执行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遏制地下水超采。

 
标签: 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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