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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建设项目“限批”潮起 波及天津港

   2021-05-13 1960
核心提示:  中石化“11.22”青岛管线泄漏爆炸事故所引发的“限批”潮正在持续发酵。《财经日报》记者掌握的信息显示,近期,相关部

  中石化“11.22”青岛管线泄漏爆炸事故所引发的“限批”潮正在持续发酵。《财经日报》记者掌握的信息显示,近期,相关部门对石化建设项目的审批比以往更为严格、谨慎。

  记者19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总投资5.28亿元的天津港实华原油码头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被环保部打回,得到的明确答复是“不予批准”。

  环保部表示,该项目不符合《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相关要求,更重要的一点是,项目所在的“区域环境较敏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未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

  不过,据记者了解,建设单位天津港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下称“实华公司”),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提供的调查结果,与环保部的结论存在许多不同。

  实华公司:扩建工程十分必要

  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编制的《天津港实华原油码头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显示,扩建工程紧邻南疆港区现有30#原油码头东侧布置,为规划的31#泊位,建设30万吨级原油泊位1个,小兼顾5万吨级,大可满足30万吨原油船满载靠泊,设计年吞吐量为1800万吨。

  天津港方面介绍,南疆港区是天津港的主要石油运输和其它液体散货运输港区,包括石油在内的液体散货吞吐量占全港液体散货总吞吐量的一半以上。截至2011年,南疆港区已拥有15(30万减载)万吨级、5万吨级、2万吨级和1.5万吨级和30万吨级等共8个液体散货泊位,年设计通过能力4185万吨。

  为何要扩建这一码头?实华公司给出的理由是:目前天津港1个30万吨级原油码头,而现有实华原油码头只具备原油接卸功能,缺乏原油输出功能。

  实华公司称,随着天津南港工业区中石化原油国家储备库和原油商业储备基地陆续建成,以及中石化华北地区炼化企业炼油加工能力的提高,现有石化30万吨原油码头不能满足功能和吞吐能力的需求。因此,为保证我国石油安全,适应天津港原油吞吐量发展的需要,支持天津石化项目和天津市经济发展,有效降低腹地石化企业原油运输成本,顺应航运船舶大型化的要求,天津港实华原油码头扩建工程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据记者了解,早在2010年3月,天津市交通运输与港口管理局就委托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开展天津港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1年3月,《天津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了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组织的审查会。2011年4月13日,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1]90号形式对天津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了审查意见的函。

  该审查意见要求在《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编制天津港口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计划,完善区域应急预警体系。加强南疆港区、大纲港区等石油化工区的风险防范。按世界一流大港的水平建立海洋污染防治体系,全面提高港口风险、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此外,该审查意见还要求《规划》中所包含的近期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论证《规划》实施对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可能引发的区域环境风险;涉及重要环境敏感区的,应对其影响的方式、范围和程度进行深入评价,并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与生态措施。

  环保部:三点否决意见

  19日,环保部就否决该扩建工程,给出了三点答复:

  工程所在区域PM10和PM2.5现状已超标,未提出区域污染削减方案,且挥发性有机物现役源2倍削减方案不可行,不符合《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相关要求;未提出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具体方案;工程位于渤海湾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区域环境较敏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未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

  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2012年10月印发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根据区域内不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环境污染状况,划分重点控制区与一般控制区。对重点控制区,实施更严格的环境准入条件,执行重点行业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采取更有力的污染治理措施。

  根据这一规划,京津冀地区重点控制区为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6个城市。该规划要求,重点控制区内新建火电、钢铁、石化等重污染项目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限制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严格控制高污染行业产能。

  针对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的情况,该规划还要求,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大力削减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加强石化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

  记者注意到,环保部给出的答复意见与环评报告书编制单位所做的监测结果不尽相同。

  上述环评报告书介绍,天津市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22日~2013年3年29日在工程附近区域进行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共布设6个监测站位,监测因子包括SO2、NO2、PM10、非甲烷总烃(NHMC)、挥发性有机物(TVOC)。现状调查结果表明:评价区域的SO2、NO21小时平均浓度、日均浓度评价指数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超标率0%。各站位非甲烷总烃小时浓度满足2.0mg/m3的评价标准,超标率0%。监测区域内PM10有一定程度超标,超标率为35.7%。

  该环评报告书认为,采取适当的环保措施后,工程施工对100米以外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微小,大风天气作业时污染较大,但是对于500米以外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工程所在区域为南疆港区填海造陆区,2.5公里范围内不存在大气环境敏感目标,因此,施工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而对于环保部所提及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问题,该环评报告书认为,“当发生泄漏时,油品不断地挥发,将污染工程周围的空气质量。在所预测的几种气象条件下,泄漏挥发大落地浓度均小于半致死浓度,因此,在发生泄漏事故不会对敏感点居民造成致死伤害。”

  实华公司表示,将“规范码头管理,利用实时监控设备,对船舶舶靠离泊、装卸作业过程进行实时远程监控,完善码头防污染应急预案。”

  据记者了解,目前,天津市也正在全力推动天津水域船舶污染应急反应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针对渤海海域多次发生污染事故,天津海事局也提出了建立区域污染应急协作机制的建议,以整合环渤海地区应急资源。

  按照环保部项目审批流程,“不予批准”的建设项目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3年12月19日至2013年12月25日。自公示起5日内,实华公司可对环保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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