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要“分行业做好供应链战略设计和精准施策,推动全产业链优化升级”“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长期以来,由于农业产业主体融资需求额度相对较小、缺乏抵押担保物、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传统信贷融资模式难以满足农业产业主体特别是小微主体的融资需求。农业供应链金融是指基于产业链上的真实交易和核心企业的资信度,为农业产业链参与主体提供金融服务,可有效化解传统信贷模式下“三农”和小微主体融资困境,促进农业产业优化升级。
当前,将农业产业链做深做长,日益成为湖南农业产业发展新趋势,为发展供应链金融提供了良好机遇:农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总量大幅上升;农业产业链参与主体、产业融合模式多样化,金融需求呈现差异化;农业产业链延长,信息化水平持续提高,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亟待转变。通过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助推乡村产业振兴,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坚持为农服务理念,加大对农业发展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应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农业供应链金融重点服务领域,加大支持力度。应积极支持农业“百千万”工程、“六大强农行动”、优质粮油工程建设;加大对生猪、蔬菜、茶叶等湖南优势产业支持力度;积极满足农业科技研发、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及烘干、电子商务等现代农业产业链关键环节的合理融资需求;支持探索农业与旅游、养老、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挖掘农业多功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进优质农业产业链聚集发展,加大对高标准、成规模的现代农业产业融合园、农业产业强镇等的支持力度。
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满足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金融机构应顺应农业产业链形态变化,按照“一链一方案”模式提供个性化、综合化金融服务方案;积极探索多样化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为特色农业产业链量身打造应收账款融资、预付账款融资、存货融资等金融产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电商平台+银行”等产业链融资模式;探索“银行+保险+期货+订单农业”模式,丰富农业产业金融服务方式。同时,通过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大力创新金融服务流程,推进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在线化、电子化,针对优质产业链参与主体提供融资、支付、结算、资产管理、保险等一站式线上线下金融服务。
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夯实金融服务基础。金融机构应做实做细做好风险防控工作,为优质农业产业经营主体提供可持续的金融服务。应建立合理的资信评估体系,积极研发产业链信用评级系统,在评估整条产业链市场潜力、贸易真实性等基础上,建立客观科学的农业产业链参与主体信用水平评估体系;加强业务操作风险内部控制,健全操作风险管理制度,实现对各流程操作风险的有效控制;提升对抵质押资产的动态管理,建立抵质押物价格实时追踪制度,设置价格波动警戒线,以便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补充抵质押物,有效控制抵质押资产价值变化的风险。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农业产业积极性。一是优化政策环境。制定和实施鼓励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机构和平台提供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政府、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等应密切合作,设立农业产业链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降低供应链金融服务农业产业发展的风险;二是优化信用环境。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借助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工作,建立以农业产业链参与主体为核心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健全产业链参与主体信用数据采集、共享机制;三是优化法律环境。清晰界定供应链金融业务中所涉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基础合同履约瑕疵、质押物价值不确定等引发的风险化解提供法律依据;强化对供应链金融的监管,严厉打击合同造假、恶意重复抵质押等违法行为,确保农业供应链金融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