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11月21日在河北廊坊召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散乱污”企业整治暨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阶段总结现场会。环保部部长李干杰指出,坚决守住“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阶段性成果。将量化问责要求进一步细化、实化、制度化,切实传导压力,落实地方大气污染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李干杰指出,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9次、第10次会议精神,办成了一些多年来一直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
一是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2+26”城市排查出的6.2万余家涉气“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已全部分类处置。完成电代煤、气代煤300多万户,替代散煤1000多万吨。淘汰燃煤小锅炉4.4万台,淘汰小煤炉等散煤燃烧设施10万多个,许多地方基本实现“清零”。天津港、黄骅港等港口已停止接收集疏港汽运煤炭。
二是大力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对钢铁、建材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科学生产调控,11月15日起全面实施错峰生产。制定“一厂一策”错峰运输方案,优先选择排放控制较好的车辆承担大宗物料运输任务。
三是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应急减排清单基本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统一更严的预警启动标准,在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中发挥重要作用。经过不懈努力,“2+26”城市1-2月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23.5%的不利局面已得到全面扭转,3月-11月15日同比下降9.8%;北京市PM2.5浓度连续7个月低于60微克/立方米,达到历史好水平。
李干杰表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任务,“2+26”城市的做法和经验需要认真总结推广。
一是全面排查,不留死角。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摸清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散乱污”企业,逐一登记备案,实行清单制、台账式管理。
二是分类施策,标本兼治。实行“先停后治”,采取“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三种方式,做到“取缔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
三是疏堵结合,扶治并举。围绕“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出路在何方”等问题进行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破解企业资金瓶颈,提早布局职工再就业,并为愿意“搬”“转”企业提供战略指导和技术指导。
四是建立机制,严防反弹。从管理对象看,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层层压实到乡镇、村街,实现督政和督企并重;从管理目标看,推动发展转型与污染防治相结合,实现环境管理向推动绿色发展的长远目标转型;从管理机制方式看,调集优势管理资源与协同式作战相结合,实现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协作模式;从管理手段看,人力与运用现代信息及科学技术相结合,实现管理能力提升。
五是加强引导,营造氛围。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平台,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加大问题曝光力度,大限度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李干杰指出,总的来看,“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环境倒逼发展转型的生动实践,实现了保护环境、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多赢的预期目标。然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岁末年初的气象条件总体不利,一些城市PM2.5浓度仍在不降反升,实现《大气十条》要求的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60微克/立方米左右目标的压力仍然较大。
李干杰强调,要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坚定不移全力打赢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常态治理和应急减排相协调、本地治污和区域协作并重的原则,切实扛起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政治责任,对重点工作任务和薄弱环节,增加人力物力,以舍我其谁的精神状态,全面完成好各项任务。
二要不折不扣完成攻坚行动工作任务。建立并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各项治污措施持续稳定发挥减排效益。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等无组织排放管控,做好气源、电源保障工作。继续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和本区域应急工作,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完成颗粒物组分网建设并发挥作用。驻各市科技攻关团队要认真分析每次重污染天气过程,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步应对建议。
三要坚决守住“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阶段性成果。坚持零容忍,大力推进网格化管理,压实基层责任,继续排查“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确保不留死角。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企业整治情况对标先进开展再梳理,推动企业通过整改提升成为行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排污许可、考核问责等制度,严格环境准入和审批,避免污染转移。
四要强化督政问责。将量化问责要求进一步细化、实化、制度化,切实传导压力,落实地方大气污染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五要切实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引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离不开公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每一名环保工作者既要当好战斗员,又要做好宣传员。要积极做好环境宣传教育和舆情引导工作,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