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及使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以下统称非法违法“小化工”),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市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了《双鸭山市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市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从2020年10月开始至2021年7月结束,共分动员部署、排查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进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媒体,宣传引导全社会认清非法违法“小化工”造成的严重事故后果和社会危害,解读从事非法违法“小化工”生产的法律制裁和刑事责任,营造全面推进工作开展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及“小化工”、疑似“小化工”、违法违规企业要逐一建立台账,制定整治措施,限期整改销号;对排查出的非法违法“小化工”进行分类处置,严厉打击,严肃问责。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并全面总结工作落实情况。
方案强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作为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的重要专题统筹推进,要及时掌握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建立调度、报告制度,制定本辖区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实施挂图作战,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指导、检查,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造成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不坚决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将严厉打击“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实现非法违法“小化工”企业清除,推动双鸭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保障双鸭山市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