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动员会,会议强调从即日起至10月18日,对化工园区和危化品企业开展第二轮风险隐患排查,督促属地政府制定环保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内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灾害,消除环境风险事故隐患。
此次排查是在前期对“辽宁省化工园区和危化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系统”中园区和企业初查的基础上,结合《大连市企业环境应急工作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以及市应急管理局提供的我市危化品企业名单,对我市化工园区和危化品企业开展的一次更深入、更细致、更全面的排查核实。
本次督导检查的范围包括,“辽宁省化工园区和危化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系统”中化工园区(包括化工集中区)和企业(生产和储存);较大以上环境风险源企业;市应急管理局提供名单中的危化品生产和储存企业。重点对金普新区(大孤山化工集中区)、普湾经济区(松木岛化工区)、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中岛化工区)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会议指出,对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要严格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法规、政策措施和行业标准,排查所有化工园区的环境风险隐患,全面开展隐患整改和升级改造。重点检查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环境应急管理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环保监管力量落实情况等。针对危化品企业要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企业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环境应急防范设施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