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了5个方面的重点举措
1明确了以省(区、市)为单位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2种可选择的计提方式;
2明确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的统计口径;
3明确了建立市县留用为主、中央和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
4明确了允许各地根据乡村振兴实际需要,打破分项计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对土地出让收入进行整合使用;
5明确了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核算,特别是要求不得虚增土地出让成本,缩减土地出让收益。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意见指出,要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明确,从“十四五”年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意见》提出,要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建立市县留用为主、中央和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统筹使用。允许各地根据乡村振兴实际需要,整合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确保对农业农村投入切实增加。《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2020年底前制定具体措施并报中央农办。
9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表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征地规模和土地出让规模不断扩大,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大幅度提高,向城市倾斜的土地出让收益分配格局,有力地推动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目前,全国土地出让收入一年高达六七万亿元,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就是六七百个亿。
韩俊指出,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在城市,城市建设对“土地财政”依赖过大。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征地规模和土地出让规模不断扩大,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大幅度提高,向城市倾斜的土地出让收益分配格局,有力地推动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韩俊介绍,2019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已由1978年的1.72亿人增加到8.48亿人,同期城镇化水平由17.9%提高到60.6%。长期以来,土地出让收入直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偏低,这是造成农业农村建设投入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他强调,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至关重要。除了继续增加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三农”投入外,也要想办法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就是一个重要的资金筹措渠道。
韩俊说:“现在城镇化水平已超过60%,已经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阶段,到了该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三农’的时候了。”他表示,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必须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下决心解决土地增值收益长期“取之于农、用之于城”的问题。
韩俊称,2018年、2019年、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对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对于建立稳定可靠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来源的高度重视。这项改革是引导资源要素向乡村流动、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也是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的重大举措。毫无疑问,这项改革的逐步实施,将会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一个有力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