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要求,优化提升我省化工产业布局,促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化治办出台了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省级奖补政策。
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奖补对象。对完成整治提升年度目标任务并通过省考核验收的市、县进行奖补。
二是完善奖补方式。奖补资金分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奖励资金和关闭退出企业补助资金。既综合考虑全省面上工作总体情况,对完成上年度目标任务并通过省级考核的地区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提高各地开展整治提升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又充分考虑地区整治提升工作的具体情况和工作难度,根据各地关闭退出化工生产企业数量、上年度在册职工人数、销售额、上缴税收等因素测算分配省级补助资金,引导地区按规定时间、规定要求完成省委省政府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目标任务。
三是规范资金使用。奖补资金由各地统筹用于本地区整治提升行动相关支出。主要用于整治提升中关闭退出化工企业的安置分流职工补偿费、再就业培训费,生产设备设施补偿费、拆除费、处置费,物料、废料、污染物清除费用及有关整治提升工作费用。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奖补政策对省、市、县化治办及财政部门在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以及对省级奖补资金分配、拨付、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切实保障资金使用安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