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布《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征求意见稿)》,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耗双控决策部署,确保完成自治区“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将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严格节能审查约束。强化新建高耗能项目对“十四五”能耗双控影响评估和用能指标来源审查,未落实用能指标的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一律不予批准。对未进行节能审查等违规建设的高耗能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分类处理。违规开工项目一律停止建设,确有必要续建的,需纳入本地区能耗预算管理,满足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要求,在落实用能指标、实施惩罚性措施、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建设。违规建成投产项目一律停止生产,对能耗已计入“十三五”基数、“十四五”不再新增能耗的违规建成投产项目,在实施惩罚性措施、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生产;对“十四五”仍需新增能耗的违规建成投产项目,在落实新增用能指标、实施惩罚性措施、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生产。
控制高耗能行业产能规模。从2021年起,不再审批焦炭(兰炭)、电石、聚氯乙烯(PVC)、合成氨(尿素)、甲醇、乙二醇、烧碱、纯碱、磷铵、黄磷、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超高功率以下石墨电极、钢铁(已进入产能置换公示阶段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铁合金、电解铝、氧化铝(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除外)、蓝宝石、无下游转化的多晶硅、单晶硅等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在区内实施产能和能耗减量置换。除国家规划布局和自治区延链补链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外,“十四五”期间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合理有序控制数据中心建设规模,严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针对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及风险点,内蒙古自治区制定六项措施全面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一是科学编制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自治区内各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作出全面部署,着力协调解决资源保障、保护、开发利用等重大问题,明确布局安排和准入要求,作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二是规范矿业权登记,精简申请资料。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受理审查矿业权登记,公开发布文件解读,全面更新并公开办事指南。
三是加强信息共享,加快全区矿产资源综合管理数据库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建立自然资源、能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涉矿信息,通过资源整合、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形成联动更新的全区矿产资源综合管理数据库。
四是协同推进矿业权流转进场交易。进一步公开矿业权登记信息,配合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协同推进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工作,为矿业权流转进场交易提供更便捷的平台。
五是全面实施矿业权市场出让,严格限制协议出让。严格执行《关于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除国家规定的协议出让等特殊情形外,其他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
六是持续依法规范行政许可,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行政许可法律法规规定行使行政权力,主动公开行政许可流程及批准条件,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