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检验检疫部门对夹带货物进行了取样鉴定。经鉴定,该批脱模剂、处理剂和油墨属于第三类易燃液体,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货物。货物金额达11000余元。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特性,如不妥善包装、储存、运输、处置,会给人体、设施、环境等带来重大损害影响,严重时甚至可能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国家安全造成危害。近年来,包括厦门在内全国各地口岸瞒报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事例屡有发生。为此,厦门检验检疫部门加强同海关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加强监管,打击漏报、瞒报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质量安全不诚信行为,维护口岸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