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这场被环保部视为环保有史以来大规模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行动,自2017年4月7日开始至8月31日,发现的问题企业数量仍是过半。
与此前近5个月的督查数据相比——截至8月20日,强化督查前九轮次共检查企业40925家,发现问题企业22620家,占比55.3%;截至8月7日,28个督查组共检查企业39759家,问题企业达22392家,约占检查总数的56.3%——这两组数字再与前八轮次(4月7日至8月3日)督查数据相比——共督查企业39358家,问题企业22319家,占比56.7%——尽管都是过半,但问题企业占比皆在逐步降低,且降幅有增大趋势。
据环保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前十轮次22832家问题企业中,涉气“散乱污”问题企业达7180家,67个超标排放,2480个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2016个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4个涉嫌自动监测弄虚作假,3310个存在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问题。
从前十轮次强化督查情况来看,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包括——涉气“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问题突出;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不正常运行问题较普遍;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问题仍较严重,缺乏治理设施、治理设施运行不规范的情况仍较为普遍。
值得注意的是,这7180家涉气“散乱污”问题企业就占到了前10轮次问题企业总数的31.5%.另外,4496家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不正常运行的问题企业和3310家存在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问题的企业,分别占前10轮次问题企业总数的19.7%和
在涉气“散乱污”问题企业中,有4132家未列入当地“散乱污”企业清单,且无环保手续和污染治理设施,仍在违法生产、直排废气。在列入当地“散乱污”企业清单内的3046家中,有466家未达到“两断三清”取缔标准,有554家仍正在违法生产,133家临时停产躲避检查,11家恢复生产或有恢复生产迹象。
9月1日,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散乱污”的概念是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中提出的,“散乱污”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工艺技术落后、超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范围是京津冀“2+26”城,主要针对涉气“散乱污”行业。
根据《工作方案》,“散乱污”企业主要包括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今年6月底,“2+26”城市排查的“散乱污”企业数量就已达到了17.6万家。这些企业多数是家庭作坊或个体工商户,主要位于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在省市交界处监管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也相对集中和隐蔽。
工业污染源分两大类:一是重点污染源(大中型工业企业),二是“散乱污”企业。田为勇介绍,“通过前几年的严格执法,大企业守法意识明显提高。2016年年初,重点污染源达标率70%左右,2016年年底接近97%.今年1至8月份,基本稳定在97%左右,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已趋于稳定。”
不过,“对没有任何治理设施、超标排放、严重污染的‘散乱污’企业,其污染越来越明显,在部分地区已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所以整治‘散乱污’——该淘汰关闭的坚决淘汰,能提升改造的督促整改——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会是一个重大调整。”田为勇说。
另外,根据环保部发布的督查通报显示,8月28日至8月31日,驻京津晋的6个督查组四天检查企业92家、83家、92家、93家,分别发现存在涉气环境问题的企业15家、19家、13家、13家。
7月21日至8月31日,驻河北省的8个督查组下沉至55个县(区、市),共对河北“1+18”专项方案1418项任务的10341个具体任务点位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涉气“散乱污”企业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农村燃煤散烧治理等472项任务中的1003个点位存在推进迟缓、未完成或虚报完成等问题。
而驻河南省的7个督查组下沉至47个县(区、市),对河南“三治本三治标”方案917项任务的7872个具体任务点位完成情况也同时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涉气“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散烧治理等358项任务中的659个点位存在推进迟缓、未完成或虚报完成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