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专项行动办为此制定了新的《化工生产企业评级评价标准》,把原“三评级一评价”扩大为“四评级一评价”,补充质量评价作为新的评级评价内容,并在安全评级标准中设置了13项、环保评级标准中设置了5项否决项。安全、环保评级中有一项及以上否决项的或评级得分60以下的,其单项评级为“不合格”。
新标准还对部分评级评价指标进行了细化。为鼓励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新标准共规定了产业政策、企业管理、创新能力、财税贡献等4大类12项评价内容,评价得分乘以10%后所得分数即为奖励加分,计入企业 “四评级”总得分。 企业总评结果分为优、中、差三个等次。
《通知》要求,各市化工专项行动办要根据本地区实施方案,组织新一轮评级评价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评级评价报告,并提出关闭淘汰一批、改造升级一批和发展壮大一批企业名单。原则上对上一轮“差”评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仍为“差”的,列入关闭淘汰名单;对上一轮“中”或“优”评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为“差”的,予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列入关闭淘汰名单,依法依规予以关闭。通过新一轮评级评价,建立“一企一档”,实施分类管理,促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