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焦化企业分布在 9个市(大同、朔州无焦化企业)54个县,形成孝义、河津、介休、潞城、交城、洪洞、襄汾、清徐等千万吨级和500万吨级焦化产业集聚区。全省有焦化主体企业共86户;已建成焦炭产能共14487万吨;已建成炭化室高度5.5米以上大机焦产能3717万吨,占比26%;炭化室高度 4.3米普通机焦产能9516万吨,占比66%;热回收焦产能1254万吨,占比8%。
目前,山西省的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煤焦油深加工、粗苯精制加工三大产业链初加工能力已形成规模,精深加工涌现出费托合成油(蜡)、超高功率石墨电极、己内酰胺等高端产品。据了解,全省建成焦炉煤气制甲醇项目19个,产能315万吨/年;焦炉煤气制天然气项目3个,产能2.8亿立方米/年;焦炉煤气制合成氨项目3个,产能54万吨/年。建成煤焦油深加工项目13个,产能327.5万吨/年。建成粗苯精制项目7个,产能96万吨/年。
但是,山西焦化产业如今仍存在着产能过剩,市场空间有限;布局分散,化产深加工不足;环保压力加大,企业提标任务重;融资问题突出、转型难度较大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山西省焦化产业布局意见》中分别对重点园区和钢铁配套焦化产业进行了布局。
在“重点园区布局”中,初步考虑全省布局12个重点焦化园区(包括集聚区),各园区产能规模均达到500万吨以上,其中 6个园区达到 1000万吨以上。重点分布情况为:吕梁市3个、长治市3个、临汾市3个、晋中市2个、运城市1个,其中长治市郊区和临汾市尧都区现有焦化产能向重点园区转移。
在“钢铁配套焦化产业布局”中,全省钢铁配套焦化企业保留12家,各企业要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改造升级投入,确保技术装备、环保要求、管理和运营水平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此外,《山西省焦化产业布局意见》还要求,太原、阳泉、长治、晋城、临汾、晋中“4+2”城市辖区所有焦化企业,焦炉烟囱排放均按《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二氧化硫30mg/m3、氮氧化物150mg/m3)执行。抓紧制修订高于国家标准的我省焦化产业装备、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进一步研究运用环保、安全等法制手段和探索差别化信贷、价格政策等市场机制,倒逼园区外独立焦化产能和落后产能依法依规退出,对长期不能落实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要求的焦化企业进行关停或限产,提高我省焦化产业技术和装备水平,并鼓励企业向重点园区集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