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明年一月一号起,铁路集装箱、建筑材料、工业机械聚氨酯设备等12个货物品类的铁路运输价格将实行市场调节。
《通知》明确,铁路集装箱、零担各类货物运输价格,以及整车运输的矿物性建筑材料、金属制品、工业机械聚氨酯设备等12个货物品类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铁路运输企业依法自主制定。国铁统一运价电气化路段收取的电力附加费也将并入国铁统一运价,不再单独收取。
此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整车运输各货物品类基准运价不变,铁路运输企业可以国家规定的基准运价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的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要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区分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分别公示各类货物具体运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用户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采取价格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损害货运用户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