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2日公布2014年广东省木器涂料产品质量省级定期监督检验结果,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9%。
本次定期监督检验涉及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和顺德等10个地区129家企业生产的木器涂料产品138批次,依据HG/T 2454-2006《溶剂型聚氨酯涂料(双组分)》、HG/T 2240-2012《潮(湿)气固化聚氨酯涂料(单组分)》、GB/T 23997-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聚氨酯木器涂料》、HG/T 2592-1994《硝基清漆》、GB/T 23998-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硝基木器涂料》、HG 2453-1993《醇酸清漆》、HG/T 2455-1993《各色醇酸调合漆》、HG/T 2576-1994《各色醇酸磁漆》、GB/T 23995-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醇酸木器涂料》、HG/T 3356-2003《各色硝基腻子》、GB 18581-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量》以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木器涂料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苯含量,甲苯、二甲苯、乙苯含量总和,游离二异氰酸酯(TDI、HDI)含量总和,卤代烃含量,甲醇含量,重金属,弯曲试验,铅笔硬度,贮存稳定性,铅笔硬度,附着力,耐黄变性等2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检验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卤代烃含量、弯曲试验项目。其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项目不合格的有三个批次,标称生产企业涉及博罗县龙溪镇兴汉邦实业有限公司、惠州辉煌涂料有限公司、长冠涂料(惠州)有限公司。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表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已责成相关部门对本次定期监督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