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通知》,要求严控炼油、轮胎等9个化工行业新增产能,支持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开展石化产业基地规划或乙烯、芳烃等项目前期工作。
《通知》要求,严格控制炼油、轮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对违规新增产能项目,各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和新增授信等业务。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所有化工类新建、改扩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按《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行动总体方案》要求执行。